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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409 Reply
      GM

        問:「籌委會係咪收咗中共order?因此在兩份選舉法草稿中第6.9條不厭其煩的列出議員職責的同時卻絶不容許 “草擬憲法” 這四隻字並列或單獨寫入文獻中。」

        這極大的疑問是基於選舉法草稿集中討論裏8月29日的post#7163對籌委會行動的事實描述(是對事不對人,但籌委會仍應為The majority rules 的投票制度下所作的議決集體負責),和正常人的合理推斷。

        不難理解,選舉法寫出來的議員職責本來已經有不少人在做,但更上一層的往制憲方向走,是中共所忌憚的!想不到籌委會受命和中共配合!

        第一段的問題籌委會不在龍門陣回應的話正。。。。。。。

      • #7462 Reply
        GM

          公關災難在萌芽。

        • #7499 Reply
          金翠翠

            籌委應該唔會講明香港議會議員要做乜,競選時參選者有政綱,要睇香港人點投票!當然大家都可以而家提出要求將來嘅議員去做!

          • #7503 Reply
            Lhamo

              我都同意做乜野要由議員提出,到時睇政綱投票,否則籌委會咪變咗香港議會太上皇?呢個唔民主!籌委已講明只係搭個平台俾香港人,籌委及家屬唔會參選,咁先公平公正!

            • #7546 Reply
              GM

                有關上面第一個 post#7409,在昨天20230907 [袁何談天89]中差不多原文輸入 Live Chat。

                而何生極度極度極度。。。。簡化了問題:有網友問有關選舉法草案議員功能點解無將草擬制憲放入議員功能。
                袁生話:只可建議議員做甚麽,無權迫,希望議員覺得憲法的重要性,亦希望選民選的議員覺得憲法的重要性。

                真係牛頭唔搭馬咀,言行不一,那為甚麽選舉法草稿中第6.9條籌委列了多項議員職責?乜你哋覺得嗰D職責你哋就有權迫議員做?NB 既post#7163 已指出這寫法本身就不公正(我會用biased這個字),若性質同是議員職務,但可做可不做(不由籌委決定嘛),那你就一項都不應寫入選舉法中;現在你自己硬要寫這職責、這職責、這職責、……但偏不寫至少同樣重要(做不做是另一回事)的那職責,怎不令人覺得你帶引導性的褒這貶那?

                你哋邏輯混亂,無法自圓其說,又露出馬腳了。

                 

              • #7600 Reply
                GM

                  龔小夏博士星期五(2023.09.08)在袁先生的Youtube頻道單獨做了一個節目:對成立香港的兩個質疑的解答。是很好的給民主基礎教育温故知新的一課,補聽後我都不忘留言去嘗試尋求未獲得的答案。

                  Youtube comment:

                  龔博士您好!可否聽一聽你怎樣可說服一名原來的支持者重拾對袁先生和整個香港議會籌委會的信心?袁先生(連同籌委會)在「草擬憲法」這一點上言行不一,原來只視之為optional,在香港議會的網頁—>公眾論壇提出要求再確認卻沒有收到回應,迫使人要冒險在廣傳媒的channel  20230907 [袁何談天89]中 Live Chat提問,主持人砍掉問題的大半截,掩飾了袁先生回答之迴避態度和不合邏輯,除了令我感到被當成三歲小孩之外,更加深了我的合理懷疑袁先生和籌委會已和中共妥協。

                  下面Reply重複了在[袁何談天89]節目後的留言comment。

                   

                  廣傳媒的channel  20230907 [袁何談天89]節目後的留言comment:

                  Live Chat Replay: {問:「籌委會係咪收咗中共order?因此在兩份選舉法草稿中第6.9條不厭其煩的列出議員職責的同時卻絶不容許 “草擬憲法” 這四隻字並列或單獨寫入文獻中。」

                  這極大的疑問是基於選舉法草稿集中討論裏8月29日的post#7163對籌委會行動的事實描述(是對事不對人)。不難理解,選舉法寫出來的議員職責本來已經有不少人在做,但更上一層的往制憲方向走,是中共所忌憚的!想不到籌委會受命和中共配合!請回應。}

                   

                  何生極度極度極度。。。。簡化了問題:有網友問有關選舉法草案議員功能點解無將草擬制憲放入議員功能。

                  袁生話:只可建議議員做甚麽,無權迫,希望議員覺得憲法的重要性,亦希望選民選的議員覺得憲法的重要性。

                   

                  真係牛頭唔搭馬咀,言行不一,那為甚麽選舉法草稿中第6.9條籌委列了多項議員職責,乜你哋覺得嗰D職責你哋就有權迫議員做?NB 既post#7163 已指出這寫法本身就不公正(我會用biased這個字),若性質同是議員職務,但可做可不做(不由籌委決定嘛),那你就一項都不應寫入選舉法中;現在你自己硬要寫這職責、這職責、這職責、……但偏不寫至少同樣重要(做不做是另一回事)的那職責,怎不令人覺得你帶引導性的褒這貶那?

                   

                  你哋邏輯混亂,無法自圓其說,又露出馬腳了。

                • #7650 Reply
                  GM

                    廣傳媒的channel  20230914 [袁何談天90]香港議會時段

                    42:35  Live Chat Replay: {問:「會不會刪除選舉法草稿中第6.9條指明的多項議員職責以示貫徹袁先生上星期四答問時講的籌委無權迫議員做甚麽?」}

                     

                    節目中又無人理!

                     

                    籌委會一班人經過討論投票得出的集體決定竟是 irrationally 對不同的議員職責是否在選舉法中提及施以差別對待,他們辦事,怎可叫人放心!

                  • #7972 Reply
                    Lhamo

                      你想將來議員做乜可以自己親自向佢哋提出,佢哋要聽民意,唔係聽籌委會意見,所以我同意袁何談天回應只籌委會可以提議並不強迫議員,籌委會只係搭建投票平台,況且籌委會係投票前會解散,希望你明白民主議會嘅運作!香港立法會冇民主,因為一直有功能組別,點選都係中共贏!早知呢點,我應該97後就杯葛所有立法會選舉!不過民主黨話選佢地可以代表我哋係議會抗爭,呢個係大話!所以我哋流亡海外就應該攪真正民主議會,冇功能組別果種!

                    • #7978 Reply
                      GM

                        Lhamo, 沒人在挑戰你不斷重複的要點。

                        籌委會一班人無視去更正自己 irrational 的行為(已不斷詳述,你/他們卻把人們正常合理的行事批評一律看成是攻擊,自蔽心和眼),都是收尾嗰句「他們辦事,怎可叫人放心!」

                        一班 irrational (加書寫閱讀理解能力顯然大有問題)的人過渡去做秘書處 support,當然是繼續令人不放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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