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his topic has 7 replies, 1 voice, and was last updated 05/11/20237:40 pm by Team3@HKPE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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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復香港廣場SL
還我公投
引言
各位,我哋有一個睇法,就係在成立香港議會之前攪一次世界性公投詢問香港人對香港回歸既意見(例如歸中共/歸民國政府/歸英/歸美/獨立等),當時中英談判因為中共修改條例同時冇人肯詢問香港人意見,然後我哋就「被代表移交」中共,it’s not fair!雖然過左中英談判好耐,但而家係時候我哋要向全世界講返我地真正意願,而公投結果可以作為成立香港議會既踏腳石!參加公投風險相對低好多,就算住喺香港,中共都冇可能逐個對付,而以此可以慢慢吸引有志者出嚟投票同參選,到時香港議會出咗名,相對各國政府會關注,到時參選人會更安全!
唔知咁樣可唔可以說服籌委開始公投?
大家對此有咩睇法?就公投題目又有咩睇法?原因
除左選議員之外,公投referendum係好有可能性,亦都好有必要性。因為:
1. 既然袁弓夷已經研究咗安全又唔重複投票嘅選民資格核實方法。
2. 搞一次公投亦可為日後選出嚟嘅議員確立工作方向發展(假設公投出嚟,大部份人都係想香港獨立嘅,香港議會嘅議員就要幫我地實現呢個目標,就算選咗個親共議員出嚟,佢都要焗住跟住呢個路線走,亦可減省左要辨別佢係紅底定藍底不必要嘅繁瑣捉鬼程序)。議員嘅工作就係跑到條數,諗點樣可以做到個目標 (例如去聯合國申請、聯邦/邦聯、遊説邊啲國家等)就係議員嘅工作,呢啲嘢都唔係投票人去指定畀佢哋,而係議員自己去諗點樣實現目標嘅步驟。
3. 俾到每一個香港人能夠「直接」:以直接投票嘅方式直接表達自己嘅「意向」,即係就「意向」呢個topic唔需要假手於人。相信有興趣參與公投比投票選班人出來嘅人的意欲會強大得多,因爲是直接代表返自己發聲。
4. 亦可減低候選人及當選議員被Target嘅風險。
5. 更加凸顯到香港議會嘅代表性及功能, 確立及團結香港人下一步究竟點走。
6. 補償返我哋香港人97年失去咗嘅嘢。補充
類似「五區公投」呢種投票方式係良好意願,但係問題係:
1. 複雜咗,唔得直接。大道至簡。希望香港議會可以度一個一講就明嘅公投出嚟,直接抒發香港人心聲、有效表達民意。
2. 將嗰件事(投票意向)同「人」捆綁埋一齊有危險性,就係會有bias,對人嘅喜惡愛好、過去經驗、個人觀感、期待同失望等,均會影響投票意欲甚至投票結果,成件事嘅decision making唔得客觀。
3. 唔知佢個底,而且人會變,我哋要從47人案中吸取大量教訓。
4. 香港都唔係第一次俾人出賣,俾人出賣過好多次,而且就係死喺「旨意人地」呢個原因(例如:一味旨意泛民嗰啲民主阿伯民主阿婆幫我哋爭取民主點知仲反而產生機會被出賣、又例如投票選左大量民主黨公民黨嘅議員入立法會,果班人一時又話投票撳錯掣,一時又話自己嘅反對票投出嚟都影響唔到結果所以次次攝位投棄權票,通過晒啲大白象工程)。求人不如求己。香港人應該踏出第一步,嘗試自己表達自己嘅意願。唔係話唔選議員,但公投係事在必行。
誠懇地希望香港議會籌委會可以幫香港人取回公道,選班人出嚟之餘同時幫香港人建立返我們26年前失去咗嘅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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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Hi 光復香港廣場SL,
你好!
公投當然好,可以試下水溫。
但,你的問題一樣好多,你要逐一解答、澄清。
1. 點解「公投」風險相對低好多?
2. 點樣「慢慢吸引有志者出來投票及參選」?慢慢即係幾耐?你意思係唔止一次公投?
3. 你提議嘅公投係投乜嘢?上面你話公投風險低,但又話公投想「香港獨立」。嘩,咁宏大嘅目標竟然係低風險?
你的補充第4點,一嘢將所有「民主派」嘅人打沉晒、講到斗零都唔值,係咪要搞分化?又係「你不代表我,我不代表你」?我哋仲有本錢搞分化嗎?
其實你指出咗一樣嘢,就係推廣方面出問題。例如第一次民調 (Polls No. 1&2),你知道有幾多人參與嗎?答案係 484!咁,你估「公投」會有幾多人參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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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復香港廣場SL
Hi John,
你好!
謝謝你的問題。
1. 點解「公投」風險相對低好多?
投票人方面:
1)袁弓夷已經研究咗安全又唔重複投票嘅選民資格核實方法。
2)而且,事關公投係直接聯繫到香港人嘅利益,直接了當,大部分人都能夠理解從而做出一個代表自己嘅投票決定。相信投票人嘅數目係一定會多,甚或有可能多過選舉議員。
3)法不治眾。人數夠多,香港人夠團結,就會相對安全。候選人方面:應該利用公投引起西方國家注意,希望佢哋關注並且支持,同時警告中共唔好干預。其實係想西方國家做我哋保護傘!如果主要大國都支持,中共會唔敢亂來,第時出嚟參選嘅候選人會比較安全!從而避免好似47案咁樣畀人一網打盡,一次過拉曬。
2. 點樣「慢慢吸引有志者出來投票及參選」?慢慢即係幾耐?你意思係唔止一次公投?
成件事有咗個方向同埋議題,自然會有相同意向嘅人士吸引埋嚟投票同參選,共同去成就件事。2013年佔中都係由2013年頭慢慢醞釀到2014年928開始,香港議會都係由舊年7月27號記者會開始到而家一路發展落去。公投係可以好多次,至於完成咗第一次公投,就可以交畀第一屆議員去決定之後嘅公投議題,例如公投憲法通過等等。
3. 你提議嘅公投係投乜嘢?上面你話公投風險低,但又話公投想「香港獨立」。嘩,咁宏大嘅目標竟然係低風險?
九七年英國完成咗對香港嘅管治之後,香港身為殖民國係必須有一個公投,去俾所有香港人去表達自己對於香港未來嘅意向(例如歸中共/歸民國政府/歸英/歸美/獨立等),當時中英談判因為中共修改條例同時冇人肯詢問香港人意見,然後我哋就「被代表移交」中共。簡單啲嚟講香港人係被賣咗豬仔。我哋只係爭取返我哋被偷走咗嘅嘢。「公投」唔係等於「港獨」,「香港獨立」只係公投嘅其中一個選項,你要搞清楚先。外國(就算喺小區)都有好多公投,佢哋通常都係由民調開始問下啲民眾想唔想有一次咁樣嘅公投。係好正常亦都好平常嘅事。
「你的補充第4點,一嘢將所有「民主派」嘅人打沉晒、講到斗零都唔值,係咪要搞分化?又係「你不代表我,我不代表你」?我哋仲有本錢搞分化嗎?」
冇方向,其實就等如84年以來將個香港交俾一啲例如司徒華嘅共產黨員、一路扮為香港爭取民主嘅民主阿伯民主阿婆、入中聯辦嘅泛民等等去搞,佢地可以喺枱底下邊做晒啲出賣香港嘅嘢,香港人都唔知,亦都冇一個標準去監管,咪搞到今日一鑊泡囉。
公投亦都唔代表分化,只係根據大部分人直接投票嘅意向,定立一個制度,唔係再旨意人哋代表自己去決定第時應該點樣。假設公投出嚟嘅大部分人想香係「歸英」,就算選到出嚟嘅議員係共產黨員都好,佢做嘅嘢係幫到香港歸英嘅咁咪ok囉。反之如果喺當選議員期間,有人再入中聯辦,咁就睇得好清楚,下一屆就唔需要再選呢班人。又例如好似英國脫鈎咁樣,唔支持英國脫鈎嘅議員都一樣可以喺個議會嗰度做嘢。公投係藉著大部分人嘅意志去清晰選舉議員嘅路向,統一選出嚟嘅議員做事嘅目標,避免選咗啲議員出嚟入咗個議會自己做自己嘢。呢個唔關構唔構成分化事。
「其實你指出咗一樣嘢,就係推廣方面出問題。例如第一次民調 (Polls No. 1&2),你知道有幾多人參與嗎?答案係 484!咁,你估「公投」會有幾多人參加呢?」
推廣方面係一個問題,由於公投係屬於每一個香港人既切身利益關係,相信關心香港未來路向嘅人都會有興趣參與,例如你都有興趣同我討論「公投」呢個題目一樣!而且只要議題清晰簡單就容易作出投票決定。第一次民調嘅內容並唔係公投嘅議題,所以不能作出比較。相信呢一個「香港未來路向」公投既會吸引較多人關注,投票人數亦會夠多。所以我建議籌委會作出一次民調,先問一問「如果有一個咁嘅公投,你會唔會投票?」來問下投票人意向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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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hamo Wong
政治有人可能會當利益交易,我2016年親自寫信俾所有72位立法會議員,用A4公文袋入好晒請立法會保安幫我派發,包括泛民建制,梁游都有份,內容關於我個女K1已經怕左返學而見到既香港教育問題,我心諗應該冇人會唔關心小朋友!咁我真係太天真,真係人微言輕,我連一個回覆都收唔到,連講聲收唔收到信都冇!所以我後來先聯同一班家長成立「家長聯盟」!有人提泛民柒事係好事,等後人唔好犯同樣嘅錯!有心人必定有錯必改,而唔係唔俾人講!我當然同情而家泛民遭遇,我支持立既釋放香港所有政治犯!呢個世界真係人微言輕,所以我哋要團結所有香港人,HKP正好係一個恰當嘅組織!
至於當選議員,我哋一定要有個罷免機制請走唔恰當嘅人,例如要佢哋宣誓,如出現不當言行可以罷免佢地!唔好俾中共搵人扮黃滲入來!果D人見一個踢一個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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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sa
Lhamo wong 謝謝你支持香港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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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Hi 光復香港廣場SL,
你好!
其實唔係我有問題,只係想你搞清楚點解要搞公投。
我再睇番你第一個留言提出嘅公投,就係「公投詢問香港人對香港回歸嘅意見」。
我覺得這個公投議題已過時。點解唔向前看,直接問「你支持香港議會嗎」?
你話「公投…係根據大部分人直接投票嘅意向,定立一個制度」。「制度」才是重點。
議會「制度」就係要明文規定未來香港議會規則、規條、守則(Rules and Regulations)。
如果你唔想好似你講嘅「司徒華、民主阿伯阿婆…可以喺枱底做晒啲出賣香港嘅嘢」,有咗議會「規則」,將來,如發覺有「議員出賣香港人」的行為,就可以踢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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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叔
借問搞這個公投之後有乜嘢行動?例如英國脫歐公投,成功後由英國政府執行脫離歐洲議會,香港議會暫時只係一個民間議會,在取得公投結果後沒有一個政府去執行公投後的決議,如果公投後冇行動,其實就等如係一個民意調查,這一個議題其實適宜早一點做民調,比有興趣參選的人作為參考,任何一個高支持度的方案,定必吸引到這個光譜的人報名參選,到議會成立一段時期運作成熟之後,在成立政府時再作公投,這個程序比較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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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謝光復香港廣場提出公投的意見,<wbr />籌委員會建立一議會平台讓議員共同決定,<wbr />不過議會沒有實質政府的權力,不能執行公投方案,<wbr />對公投的効能有一定影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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