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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7 月, 2023 8:40 下午
#6110
NB
「3. 議員議席:第一屆香港議會法定議席為 35 席,一旦候選人數目不足,將以合資
格候選人數目的 80%作為上限。」
「一旦候選人數目不足」語意不妥,若果剛好有35名候選人,是否便全部必然得到議席(豈不是全部自動當選)?而且概論中的獲選門檻似乎遺漏了。
建議修改如下:
3. 議員議席: 為合資格候選人數目的 80%,且參選人必須取得不少於總有效選票的百分之三,方能獲得議會議席。第一屆香港議會法定議席以35 席作為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