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立宣言的基礎

宣言是宣示憲法精神,無憲法精神,如何有憲法?没有憲法,又如何建立議會?

議會並非單單有議事規則便成,而是要根據憲法以規範議會運作,一些基本原則,比如人權法治是必要的,所以籌委會發表宣言,是堅持成立香港議會的精神原則,並杜絕支持獨裁和違反人權的組織駕劫,並非僭越未來香港議會的運作。

回看美國獨立,或者法國大革命,都是先有份宣言,跟着有憲法,然後才建立議會/政府。比如美國在1776年發布《獨立宣言》,宣告脫離英國,之後在1789年舉行首屆總統選舉。法國亦是在1789年公佈《人權和公民權利宣言》,然後於1792年選舉成立法蘭西共和國,所以宣言常常用以奠定國家的理念與價值,再通過選舉實行民主體制。

不過,宣言若要爭取人民支持,首要任務是要爭取人民參與根據憲法/宣言精神成立的議會,若憲法需要修改,可在議會内討論通過,或再通過公投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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